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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碧 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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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黄浦区坚持“多元共治”,研究制定《黄浦区关于加强区域网络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》,区委网信办、区公安分局、区检察院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文旅局等多个重点涉网管理部门形成依法治网管网合力,推动涉网管理职责从线下向线上延伸,建立了定期工作会商、重大舆情处置、网络执法协同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、网络安全工作协同等工作机制。《碧 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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